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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书法的意境美 - 第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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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书法的意境美
一、诗意美。
二、音乐美。
三、自然美。
书法艺术的意境美为书法之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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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书法美学向近代书法美学转变的清代同样体现了笔者的上述观点。我们看到在清代高压文化下,知识分子并未屈服,并从艺术领域发出反抗呼声,表现出个性张扬的精神。

如傅山提出“宁拙勿巧,宁丑勿媚。宁支离勿轻滑,宁直率勿安排”的美学主张,其书法字字连绵,在一种“死蛇挂树”的丑境中尽情抒发了内心的愤懑不平;扬州八怪也敢于突破前人法规,大胆革新,不避丑怪,以“怪”为美,具有不趋时流、要求个性解放的精神。

而在清代尊碑思潮中,更萌动着反抗民族压迫,追求个性精神的自由意识。他们在古代金石遗迹中发现了古朴遒健的艺术形象,于是引古篆、古隶入楷入行,把日常字体古拙化,力求表现出威慑人心的意境。清代继承了宋明以来重个性、尚主观情感,以猖狂丑怪为美的思潮,并直接导向了强调主体意识,追求个性自由,以对立冲突为特征的近代美学。

是的,艺术的使命不仅仅在于反映客观世界,更重要的是反映人的主观精神。在中国书法艺术的本质构成中,笔者认为艺术主体——书家是最根本最核心的。因为只有那种发自艺术本体的感生冲动,才能摧发出人类文化意识照耀下绚丽无比的生命花朵——艺术。所以,包括书法在内的艺术,都是人类生命本体感性冲动的产物。所以,书法意境美的创造最终取决于书家的思想感情、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对客观现实的美的感受。

诚然,人的主观世界繁复多样,人的审美意识从产生到发展要走过一段曲折的历史征程,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一个书家特有的汉字造型形象中窥探出他独特的审美意识。而这种审美意识和书法风格大多通过其作品意境来体现,并最终以一种比较稳定而概括的面目出现,诸如儒雅与庸俗、雄健与妩媚、苍劲与秀润、老辣与稚拙、狂放与静穆、沉郁与飘逸、丰实与空灵等等。而书法中常说的“书如其人”,以及要求书家在作品中呈现出精神意气或情感意绪,从“书品”中显露出“人品”就是这个道理。

总之,书法艺术归根到底是人(书家)创造的,是人(书家)的审美心理(情感、趣味、想象等等)的显现。要了解书法艺术的真正审美根源,只有到书法主体的心灵中去寻找。中国书法理论历来重视书法本体之“意”在书法创作中的作用,历代书法家如蔡邕、王羲之、卫夫人、虞世南、孙过庭等都主张书法以“形”写“意”,即以有限的点画和其丰富的变化来书写书者无限丰富、无限深邃的精神意气或情感意绪。

书法的审美特征主要就是以形写意,书法美主要体现为一种意境美———在流畅的线条、飞动的曲线、变化多姿的结构中渗透着主体的内心世界和人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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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1-04-02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