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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书协与书法家

书协与书法家 11 years, 12 months ago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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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协是书协,书法家是书法家。

在习惯和组织取得联系的国人看来,书协便是书法家的组织,书协成员理所当然便是书法家。这种认知的结果有两个:有的人在和组织取得联系后志满意得,有的人则在联系上组织后大失所望。

志满意得者多以书法家或著名书法家自居,其依据便是自己已经加入了组织。在他们看来,书法家协会和县委县政府、省委省政府一样,正科以上才算干部,副县以上才叫领导,会员至少应是正科,才有参加“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的资格,因为会场不是正常人和神经病都可随便出入的超市。同样,书协会员大致相当于“正科”,只要入会便算是书法家,尤其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会员”的前面有“书法家”,还有“中国”,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自然应该是国家级书法家了!

同时,志满意得者往往不满足于现状,道理很简单,正科上面还有副县,副县上面还有正县……这就意味着还要进一步取得组织的信任,道理同样简单,会员上面还有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于是,加入组织对有些成员来说仅仅是成为书法家,但他们还要作名家、作大家甚至作大师,于是,参加会议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望,还要在主席台上就座,还要讲话,还要当书协的领导。担任了书协领导,便自然成为书协的代表,能成为书协的代表,自然便可在书协会议上口称“代表大家”,大家都能代表了,可不就成了“大家”吗?至此,紧跟组织者方才功德圆满,至于会不会写字则无关紧要,那与组织的关系实在关系甚微,不值一提,此处也就不费笔墨矣!

大失所望者属于另一类,但也从来不以非书法家自视,或多以真书法家自居――在这些人眼里,那些志满意得者不是书法家!按说,书法家协会本应是书法家的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请看准“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这句话,就是说,这个协会的所有成员都是“书法家”。但这样的“书法家”是怎么产生的呢?换言之,谁有入会的资格呢?中国书协也有章程规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实际上,关于创作水平、理论研究成就都有相应的规定,如入展协会举办的两次展览或参加两次以上研讨会等,这两个条件都是硬性的,无可置疑的,但第三条就十分模糊,这一模糊就有了混水摸鱼的机会。于是,每年都有许多原因不明者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他们大概都是“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成员吧?应该是这样,也只能是这样了!但他们是书法家吗?是“书法劳模”吧!同样,创作与理论研究领域也不乏混水摸鱼者,而且人数愈来愈众。混水摸鱼的技巧也愈来愈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与威胁,于是大失所望者终于忍无可忍,在先有已故的吴丈蜀先生,当下有广东的刘佑局先生先后公开宣布退出中国书协。对于两位先生的退会,书法界各种议论皆有,但大家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书协与书法家的关系。

书协是书协,书法家是书法家。

书法家的标准是:一、具备基本的国学素养,成为传统文化学者,至少是某一领域的学者,从而取得文人身份。二、具备传统书法的基本书写素养,大致可以用入展中国书协的展览来衡量。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中国书协会员不具备文人身份,所以他们肯定不是书法家;还有一些文人则缺乏基本的书写素养,因而也不是书法家。所以,千万不可把书法家与书协划等号,两者有联系,但绝不可划等号,那样的结果只有两个:入会时无知无畏,退会时怒发冲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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