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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书书论析要 - 欧阳中石 - 五、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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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书书论析要 - 欧阳中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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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代

    元代郑杓著《衍极》、刘有定作注。自述本旨云:“极者,中之至也。”《衍极》强调书统,尊尚古法。在宋代书家中,《衍极》只推崇蔡襄一人,因蔡氏历来被视为“宋四家”中最守古法者。

    《衍极》认为书法代降,并将书法衰下的原因归为人心不古,有注曰:“夫书,心画也,有诸中必形诸外。甚矣。教、学之不明也久矣。人心之所养者不厚,其发于外者从可知也。是以立言之士,不能无 风孱民之叹。”关于行书,还有这样一段注:

    “曰行书,正之小变也,后汉刘德升所作。钟繇谓之行狎,务从简易,相间流行。至王献之,又旁出二体,非草非真,离方遁圆,处乎季、孟之间,兼真谓之真行,带草谓之草行。虞世南云:“行草之疏,如空中游丝,断而复续。”又曰“行书者,若转轮之义,行而不郅。”

    此处所言“至王献之,又旁出二体”值得注意,把“真行”(下文言“真行,谓真带行也”)、“草行”二体均归为王献之时所新出。这就需要甄别其内涵并与实际的书史对照研究。而下文对“藁草”的界定与此交叉:

    “草书之别四。曰章草……曰一笔书……曰藁草。晋卫瓘采张芝及父觊法而作,盖草书之带行者,亦相间之书。……曰今草……“古隶,隶之古文也;八分,隶之籀也;楷法,隶之篆也;飞白,八分之流也;行,楷之行也;草,楷之走。”

    下文有一段比较行书、草书与其它字体在中锋、侧锋用笔方面的差异: “……夫道一而已类。”“然则用笔有异乎?”曰:“有。”请问。曰:“篆用直,分用侧。”“隶楷?”曰:“间出,存乎其人。”“其人可得闻乎?”曰:“颜、柳篆七而分三,欧、褚分八而篆二。”问行草。曰:“篆多。《禊叙》间以分侧,有《石书》之遗意焉!”(《石书》即《石经》。)

    刘有定在后面注释中做了补充:

    “《兰亭》多用篆法,至于“曲”字之类,则间用侧笔。米元章评褚临《兰亭》曰“‘曲’字益彰于楷侧”者是也。故善观《兰亭》者,知隶草之变矣。”

    元代另有陈绎曾《翰林要诀》,凡十二章:一执笔法,二血法,三骨法,四筋法,五肉法,六平法,七直法,八圆法,九方法,十分布法,十一变法,十二法书。每一篇目皆不离“法”字,而“变法”一节尤能体现他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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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1-03-14 16:42